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2024-08-27
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第一章 总则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做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二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 黄 升
副 组 长: 刘 斌 王永学
成 员:唐炳荣、刘红清、欧少平、兰奇发、欧国勇、凌丰、刘松青、王有国、于天齐
第二章 公司环保相关规定
一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,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。
二、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.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。
三、废物的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1、禁止向环境倾倒、堆置废物。
2、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。
3、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。
4、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
5、对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,公司应严格遵循“三同时”制度,以及国家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、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经开分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,严格把关,防止新污染源产生。
6、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,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,档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进环境保护工作。
7、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,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对违反规定,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,将视其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。
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自行处置情况(产生即处置):
蒸馏残液:2719.918吨;废溶剂:7789吨;实验室废液:0.1吨;检验废液:0.212吨;废矿物油:0.75吨;在线检测设备废液:0.339吨。
委托处置情况:
焚烧炉飞灰:产生319.824吨,转移319.824吨;焚烧炉炉渣:产生219.49吨,转移219.49吨;废污泥:产生131.2685吨,转移131.2685吨;废催化剂:产生7.1515吨,转移7.1515吨。